陸軍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襲胸性騷 監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今(15)表示,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航特部)飛行訓練指揮部(飛訓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觸碰下屬胸部性騷擾,已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15日已通過監委林文程、浦忠成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院表示,王維義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其所屬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

彈劾案文表示,王維義在飛訓部2020年9月29日所舉辦參訪中,攔阻負責攝影的甲女並以調戲含意,用右手手掌、手臂碰觸其胸部,也未立即移開,引起甲女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其人格尊嚴,構成性騷擾之行為。

案文提到,經航特部法紀調查結案報告及監察院詢問甲女與證人後,可判斷有以上事實,王維義亦經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3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案文指出,王維義後雖已被航特部記過1次,但他犯案時為飛訓部政戰主任,負責督管心輔、保防與協力軍(風)紀維護等工作,竟利用職權與機會對下屬性騷擾,已損其職位尊嚴,前述行政懲處顯然不足以維持公務紀律。

因此,監院認定,王維義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違法失職行為,有懲戒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等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