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連漲且碳費上路 用電大戶條款門檻維持5000瓩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日電)用電大戶條款檢討結果出爐,維持現行5000瓩以上用戶納管門檻。能源署今天解釋,主因去年已調漲2次電價,且環境部今年開徵碳費,考量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因此門檻暫不下調,下次檢討結果預計2026年底公布,隔年起適用。
至於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占比約72%。
經濟部2021年公告實施「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是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在5000瓩以上用戶,5年內要設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有綠電設備、儲能、購買憑證或繳代金等4管道,提前3到4年完成設置可享早鳥優惠。
用電大戶條款每2年檢討一次,環團要求下修契約容量、提高綠電設置量比率,檢討結果近期出爐,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共約500個電號、300多個集團企業納管。
能源署官員說明,維持主因今年2次電價調整,上半年調漲各類用電平均電價約11%、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約12.5%,加上環境部今年正式開徵碳費,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維持現行規範。
能源署補充,自2023年起依法啟動檢討作業,陸續邀集公民團體及工商業界召開北、中、南、東等4場次分區會議,徵詢各界對於用電大戶條款相關意見,並參考外在環境等因素,做成上述檢討結果,下一次檢討結果將在2026年底出爐,2027年起適用。
根據能源署統計,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495MW)、占比約72%;其次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196.3MW)、占比約28%;設置儲能設備(5.2MW)再次之,優惠期達成率7、8成,已活絡約0.7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能源署強調,台灣是出口為主的科技業大國,用電大戶皆已參與國際綠電相關組織如RE100等,而綠電已成為科技業國際競爭力要素之一,將持續輔導用電大戶完成義務履行,產發署也有輔導團協助企業落實碳費徵收自主減量計畫,讓碳費可從每噸300元降至100元。(編輯:林家嫻)11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