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加害者記過後改當校長 全教產:懲處不明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左二)及多個民團舉行記者會,希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應立即檢討並完善職場霸凌申訴及救濟機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左二)及多個民團舉行記者會,希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應立即檢討並完善職場霸凌申訴及救濟機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遭受霸凌的被害教師為何在決定離開職場後,還要提申訴?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遭霸凌的老師以代理教師居多,原就屬於弱勢,為求工作,只能硬吞,在離開校園後,認為不應受到如此對待,提出申訴,希望終止校長、正式老師們言語霸凌、職務壓迫。

黃湘仙指出,台北市曾有一起職場霸凌案件進入調查程序,等到成案後,受害的代理教師早就離開學校,但加害教師還留在學校,保有工作。由此可見,校園職場霸凌加害者最終可能遭受的處分偏輕,無法取得嚇阻效果,而被害教師提出申訴後須承擔的損失較大,常可能沒了工作。

「校園職場霸凌案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說,處理過一起職場霸凌案,查證屬實,加害者被記過後,卻能轉任或遴選上他校校長,令人不解。

例如,先前全教產處理過一起某高中校長職場霸凌案,加害者成案後,卻轉任另一所技職學校擔任校長,反而職位高升,讓提出申訴的職員感到不可思議;另一所高中校長秘書霸凌校內教職員,成案之後,該秘書居然遴選上其他學校校長一職。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現行懲處規定,教職員無法因「職場霸凌」記過,建議訂定職場霸凌相關規範,釐清懲處。

對此,教育部表示,涉霸凌行為人如經調查審議後,確認霸凌行為屬實,依調查報告建議及審議結果。

【看原文連結】

更多udn報導
天冷棉被怎蓋才暖? 台電曝「免插電3招」立刻見效
蒜頭免剝!這招輕輕一捏就脫皮 內行:這樣做30年了
中山大學「猴同學」搶修微積分 女學生拿早餐驚恐對望
台北夢碎…年輕人北漂划算嗎? 網:薪資外還有1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