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最低工資上路南市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調整免受罰

首次最低工資即將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每月最低工資為二八五九零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一百九十元,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應檢視並調整薪資,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最低工資是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報酬的最低標準,凡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均應納入,是接續基本工資作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的政策,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王鑫基舉例說明,如勞雇雙方為約定「按日計酬」,工作一日八小時應至少以時薪一百九十元乘以工作時數,而非以月薪二八五九零元換算為日薪計算;此外,相關工資計算基礎亦應隨之調整,計算勞工加班費時應以調升後的金額作為計算基礎,以符法令規定。

王鑫基局長強調,最低工資法明文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本法所定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若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二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地方主管機關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一百五十萬元,提醒事業單位遵守法令,以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