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聖保羅僑務秘書不當追求、強抱下屬 監院通過彈劾
僑務委員會駐聖保羅辦事處一等僑務秘書張希賢涉性騷擾下屬,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提案彈劾,經12位審查委員於12月5日全數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7)日指出,張希賢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張希賢的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
監院指出,張希賢於被害人未抵任前,向該駐處同仁提及有關被害人私生活不檢點、與會內已婚男性長官過從甚密等不實且負面評論;又於被害人初抵任時暫居在旅館期間,數次試圖擁抱被害人。
監院也指出,2023年1月至6月間,在被害人已多次表示拒絕追求下,張希賢仍利用公務上之機會及權勢,不當追求被害人並對他人訛稱其與被害人有交往關係,亦屢以駐外人員保防需求或維護被害人安全為名,實則係為掌控、刺探被害人行蹤與隱私,甚至向被害人傳送占有慾、吃醋之言詞,令被害人感到害怕、生氣、覺得被冒犯,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張希賢為追求被害人,竟逾越職務監督分際,替被害人處理公務。
監院表示,該案經僑委會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小組認定張希賢性騷擾事件成立,並指出張希賢就情感上對被害人之互動關係,已影響當事人彼此間應有合理之職務監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亦駁回其提起之復審。監察院經調查有關僑委會及被害人提供之物證資料與證人訪談紀錄,足認張希賢對被害人有性騷擾行為。
監察院認為,張希賢的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駐外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違法失職行為,而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等規定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更多 TVBS 報導
沈伯洋不滿傅崐萁罵「畜生」 徐巧芯酸:青鳥是飛禽、黑熊是走獸
民調/近5成挺代理孕母合法!游盈隆曝立法卡關原因:已成政治問題
民調/近6成挺公投綁大選 游盈隆示警綠營:強硬脫鉤恐付慘痛代價
民調/蜜月期過了?賴清德上任半年 滿意度下滑至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