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現行動耶誕車 警方依法攔查開單告發

高雄小港「行動耶誕車」遭警方當場攔查開單告發,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記者張翔翻攝)
高雄小港「行動耶誕車」遭警方當場攔查開單告發,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隨著耶誕節腳步接近,有民眾於十三日晚間駕駛加裝燈飾的「行動耶誕車」拉風上路相當吸睛,但行經小港區時遭警方當場攔查,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最高可處一千八百元罰鍰。

高雄市警察局小港分局表示,十三日晚間二十一時三十五分,員警執行例行巡邏勤務時,於小港區孔鳳路與桂華街口發現二輛小客車在車身加裝閃爍燈飾,經攔停檢查後確認該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屬「擅自變更規格設備」。警方當場對二車車主各開立罰單,依法可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小港分局呼籲,改裝車輛可能影響行車安全與其他用路人權益,並強調市民應駕駛合格檢驗車輛,勿加裝或改裝車輛設備,共同維護安全且和諧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