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國土計畫新制即將上路 保障既有土地使用權益
隨著《國土計畫法》新制的正式實施,高雄市政府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並強調既有合法土地的使用權益將受到完整保障,不會因功能分區劃設而受到影響。高雄市政府表示,今年8月7日已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送交內政部,並於11月26日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討論達成共識。內政部已初步同意高雄市所提方案,後續將提交國土計畫審議大會進一步審查。
↑圖說: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公開展示資訊查詢系統(圖片來源: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根據都市發展局表示,未來高雄市的土地將分為四大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其中,由於規劃範圍涵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約60%的土地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30%為海洋資源地區,僅有10%分配予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市府強調,現有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實施後,仍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管理,不會受到新劃設分區的影響。至於非都市土地,在國土計畫功能分區發布後,將無法透過個別開發計畫申請變更功能分區,而需透過計畫檢討進行調整。此舉旨在避免環境敏感區域因人為開發而受損,進一步保障環境安全並推動土地資源永續利用。
↑圖說:荖濃溪畔多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圖片來源: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都市發展局長吳文彥指出,國土計畫對地方資源分配以及農業發展地區的土地利用限制具有深遠影響,市府將持續與中央協調配套措施,並通過辦理說明會,加強向民眾解說國土計畫的核心精神。他強調,民眾特別關心的土地使用權益將受到妥善保障。無論土地被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既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益皆可延續,農牧用地可繼續從事農業生產,建築用地仍可作住宅使用。此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農舍興建規定的土地,仍可依法申請興建農舍。
↑圖說:美濃地區多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圖片來源:高雄市都發局提供)
都發局也提醒民眾,國土計畫實施後,現行非都市土地謄本中顯示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資訊將有所調整,未來需透過網路或縣市政府查詢國土功能分區。內政部已於上月底完成國土功能分區通知書申請系統的建置,並將於明年第一季展開針對系統管理人員及地方政府作業人員的教育訓練。民眾未來可選擇線上下載電子版通知書,或至地方地政事務所申請紙本通知書。
透過國土計畫的全面推動,高雄市政府不僅致力於保障市民的土地使用權益,更期望藉此建立一個兼具保育與發展的永續環境,為未來城市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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