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少女命案 北市勞動局重罰100萬
17歲少女在台北市某麥當勞工讀疑遭長期性侵,致憂鬱症而輕生,台北市勞動局表示,將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處分該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勞動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本局有關案件所為之調查資料,麥當勞於12月24日送交調查報告。
勞動局審查內容認定,麥當勞未盡《性工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
相關規定為性工法第13條第2項..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勞動局表示,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上述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爰依同法第38條之1第2項、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須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
勞動局指出,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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