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底前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 小心被強制執行

尚未繳納一一三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請注意家中的信箱,目前已陸續寄發催繳通知書紙本,繳費期限至一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如逾期仍未繳納,將處以新台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外,還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執行分署會進行扣薪、凍結帳戶或查封財產。

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今(四)日表示,收到催繳通知書的車主們可持單至各地金融機構、郵局、超商、各地監理單位臨櫃繳納,或是透過手機及電腦連上「監理服務網」、「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卡、信用卡等多元方式繳納;若仍未收到催繳通知書,車主們也可利用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及補單,方便又迅速。

苓雅監理站呼籲,民眾務必請依期限盡速繳納名下汽機車燃料費,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請辦理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忘記繳納而受罰,固定時間扣款完成,相關事項可洽各地監理單位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