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振興券」還有人沒用!到期就充公

生活中心/倪譽瑋報導

花蓮縣政府提醒,3000元振興券的使用期限只到2月28日。(圖/翻攝自花蓮縣政府臉書)
花蓮縣政府提醒,3000元振興券的使用期限只到2月28日。(圖/翻攝自花蓮縣政府臉書)

花蓮縣政府提醒,3000元振興券的使用期限只到2月28日。(圖/翻攝自花蓮縣政府臉書)

先前花蓮縣政府為振興經濟,發放約9.3億的「花蓮振興券」,每位縣民領到3000元,可用於餐飲、旅遊等購物,部分店家還有專屬加碼優惠。而振興券的使用期限將於今(2025)年2月28日到期,日前統計約已使用了93%,還有6500萬元未兌付,花蓮縣政府官方粉專特別提醒「振興券2/28到期,快快花完它!」

去(2024)年0403強震、颱風等災害來襲,為了振興經濟,花蓮縣政府編列10億元經費,普發縣民3000元振興券(約32萬份),當時的發放時間為10月12日至18日、為期一週;領到花蓮振興券後,可用於縣內各類實體店家,涵蓋餐飲、旅遊、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

另外,收到振興券的店家,只要是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於花蓮縣境內,具統一編號的店家皆可以在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到縣府公告配合的金融機構(如花蓮一信、花蓮二信、新秀地區農會、花蓮市農會、壽豐鄉農會等)兌領。

今年花蓮縣觀光處統計,振興券預撥總金額約9億3000萬元,總兌付核銷率(使用率)約93%、8億6000多萬元,目前還有約6500萬元未兌付;而振興券將在2025年2月28日到期(民眾使用期限),店家的兌領期限則是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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