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婦燙髮右眼臉「化學性灼傷」 法院判美容師過失傷害成立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高雄一名年近90歲的李姓婦人前年除夕到住家附近美容院燙頭髮,卻因蕭姓美容師疏失導致化學性灼傷,住院10多天才出院,之後一狀告上法院。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原判決美容師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撤銷原判決,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蕭姓美容師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因蕭女願賠償13萬5千元,另獲得2年緩刑。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蕭姓女子在高雄開設一間美容院,2022年1月31日除夕夜上午9時,近90歲的鄰居李姓老婦前往蕭女的美容院燙頭髮,蕭女為李婦塗抹燙髮藥水後,罩上大烘罩以一般熱度加熱,但因烘罩熱度過高,導致李女右側頭皮受有化學性灼傷二至三度(3%)傷害,又因使用保護頭髮的魔鬼氈髮帶效果不佳,燙髮藥水沿李婦臉部滴落,造成她右臉顏面眼眶受化學性灼傷。
法院審理時,蕭女承認燙髮過程中,李婦曾向她反應頭皮會熱,但否認有過失傷害。她辯稱當時燙髮藥水沒有流到李婦臉龐,且李婦的臉及頭皮也沒有紅腫,自己只是按照一般程序完成燙髮。
不過,法院查出李婦的家人除夕當晚就發現她右前額紅腫,到了初二又發現李婦右側眼臉及眼眶紅腫、灼傷,馬上帶她前往大東醫院診治,因傷勢越來越嚴重,先後又前往國軍高雄醫院急診及門診治療,住院10多天後出院。國軍高雄醫院診斷為「頭皮及右臉化學性灼傷二度至三度占總體表面積百分之三併傷口感染」。
法院表示,李婦為近90歲高齡老人,平日不太有可能會接觸化學藥品,而她除夕前往蕭女經營的美容院燙髮後,當晚右前額等處即開始紅腫,並經醫師診斷為化學性灼傷,可推認其傷勢應是在蕭女燙髮過程中造成。
過失責任方面,法院表示,李婦年近90歲,頭皮本較一般人敏感,蕭女執業4、50年,本應較一般顧客更注意老年人燙髮方式及防護措施,並謹慎操作燙髮機器以免事故發生,而蕭女第1次塗抹燙髮藥水在李婦頭皮後,就馬上以高熱度烘罩進行燙髮,因烘罩過熱導致其頭皮受有藥水化學性灼傷,故蕭女在本件燙髮過程中已有疏失之責。
法院進一步補充,李婦向蕭女表示頭部太熱後,蕭只有移開烘罩但並未拿下髮捲仔細檢查頭皮狀況,就繼續進行第2次塗抹燙髮藥水,疏未注意其頭皮傷勢仍繼續進行燙髮,以致延續李婦傷勢,更難解其過失之責。
雖然蕭女辯稱,上完第1次燙髮藥水後烘罩熱烘前,有拿咖啡色魔鬼氈髮帶固定燙髮部位,避免烘罩過程中燙髮藥水留至臉部,但法院根據事證觀察到李女右眼尾部有化學性灼傷後黑色結痂現象,足見燙髮藥水已滲過髮帶而流到李婦眼臉部位,被告過失行為造成告訴人受傷,兩者已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量刑方面,合議庭念在蕭女有意和解且過失情節尚非重大等,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另查蕭女無前科,審理中已與李婦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3萬5千元,法官認為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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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8旬婦燙髮右眼臉「化學性灼傷」 法院判美容師過失傷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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