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主要競爭來自foodpanda 公平會禁止結合

Uber Eats在今年5月14日宣布,要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公平會今天(25日)在委員會上做成決議,禁止其結合。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在傍晚的記者會上表示,公平會向外徵詢,收到超過600份的意見,且申請人也提出一些自我矯正的承諾,但公平會發現,Uber Eats主要競爭對手來自foodpanda,若兩者結合,Uber Eats可以完全不受束縛,如此可能更有誘因對消費者提高價格,甚至提高對餐飲業者抽成。

為審慎決定Uber Eats是否能夠併購foodpanda,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25日表示,公平會不僅召開非常多的公聽會,也蒐集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餐飲店家以及外送員意見,且進行市場調查,並進行競爭法上,所謂假設性獨占的檢驗以及分析,也就是要判斷,兩者結合之後,從消費者或是店家,是否仍有替代選擇的可能。

公平會在經過一連串的檢視後發現,在外送平台的市場中,Uber Eats主要競爭對手來自foodpanda,雙方結合後會消除掉競爭壓力,雖然台灣外送市場中,仍有一些零星的外送平台,但公平會認為,若兩者結合後,這些零星的外送競爭平台,對其產生的制衡和壓力相當有限,如此新結合的事業,可能更有誘因對消費者提高價格,甚至提高對餐飲業者抽成。陳志民說:『(原音)餐飲外送平台本身也具有相當程度的,我們所稱的參進障礙,要進入這個市場,並不是那麼的容易,或者說可以快速的進到這個市場。所以潛在的競爭對手,很難在短時間內,及時而且充分的進入市場,來制衡結合以後的這個外送平台。』

陳志民也表示,雖然申請人在申請書裏,有提出自我矯正的承諾,也就是說針對公平會的疑慮,有提出自我承諾且願意做相關調整,但公平會委員會在經過審酌後,認為所提出的承諾都是短期且暫時,未來若結合造成損害,這些承諾難以修復,因此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Uber 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限制效果遠大於提出的整體經濟利益,因此依照公平法的規定,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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