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時間點定義歧異大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初審火氣大
立法院教委會9日逐條審查行政院提出的《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不過朝野立委對於條例中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界定在民國34年(1945)至81年(1992)期間,依舊爭論不休,過程一度火爆。原住民立委鄭添財、高金素梅強調應追溯至日治時期、甚至清代,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堅持行政院版,指國家暴力和檢討過去的殖民政權是兩回事,必須被分開處理。由於朝野立委歧見太大,相關條例都被保留再議。
針對《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先前朝野立委針對行政院版草案中,界定不義遺址的時間點,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界定於民國34年(1945)8月15日至 民國81年(1992)11月6日,就已經有不同意見,9日教委會初審,立委們歧見依舊相當大,甚至連「不義」兩個字都有不同意見。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和民進黨立委黃捷,認為應該更名為人權紀念場址,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也認為「不義」定義不夠精確。
對於條例中明定不義遺址時間點,朝野意見更是兩極,民進黨立委林宜瑾一開始就發言表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討論是針對國家政權對個人的威權暴力,而不是指清代和日本的殖民政權,應該分開討論。林宜瑾:『(原音)當然要針對中華民國的威權統治做檢討,討國家暴力和檢討過去的殖民政權是兩回事,必須被分開處理,再者,每一個時期,有每一個時期的獨特性,不同形式暴力的形式的檢討與療癒的方式更不相同,如大雜燴不明究理地將各時期的人權侵害一併納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不但對歷史極度不負責任,而且破壞轉型正義工作的推進,不利對至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國家暴力做出檢討。』
不過林宜瑾的發言,立刻受到國民黨原住民委員鄭添財、無黨籍原民立委高金素梅反駁,認為定義時間點應追溯至日治時期、甚至清代,強調台灣原住民族在台灣土地上所受到任何一個統治者的侵害,都該被正視而不是被切割。鄭添財:『(原音)台灣的原住民族在這會土地上所受到任何一個統治者的侵害,這不是侵害嗎?這不是遺址嗎?還要切割?把清朝時候的不義遺址列入進去,把日據時代的不義遺址列入進去,就窒礙難行了嗎,就要覆議了嗎?莫名其妙。』
文化部長李遠則緩頰表示,大家能坐在立法院討論不義遺址條例,就是一個很進步的觀念,重新再反省台灣關於被迫害的歷史,但不希望這樣的談話變成互揭瘡疤,又掀起大家的仇恨,希望大家討論時都能不帶任何的仇恨或控訴。
由於關於《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名稱和時間點定義,始終無法有共識,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提議再開公聽會凝聚共識,獲得多位國民黨立委附和,截至目前為止,該條文保留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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