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名稱、時間界定歧異大 相關條例保留再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9日繼續審議「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朝野立委仍對於此草案定義的「不義遺址」時間界定分歧,對於是否採用「不義遺址」或改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址」名稱;時間定義是否限於威權統治時期,或擴及清代與日據時期,仍無共識,最終決議予以保留,建議再開公聽會討論共識。

多位立委認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所定義的「不義遺址」時間,不應只限於中華民國之後,立委鄭天財表示以原住民為例,在此土地上受到任何一個統治者的侵害都是不義,不應切割僅就「威權統治時期」反思。立委高金素梅也以《還我祖靈》一書強調,1930年日據時期的軍政府對台灣原住民進行「三光政策」,許多原民先人被砍頭,此時談不義遺址不僅是人權,還有土地權,不能切割原住民族土地被掠奪的不公不義。

立委柯志恩建議將「不義遺址」改名為「人權事件紀念場域」,因為若要社會認同和解,就不應繼續對分正義與不正義。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則認為殖民的創傷雖然必須被修復,但「轉型正義處理的並不是殖民問題,而是國家的人權侵害」,是對中華民國的威權統治做檢討;立委張雅琳也強調必須在當代陳述,才能夠彰顯對過去的威權有所反省。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指出,不論主張人權事件紀念場域或不義遺址,重點都在「反省」,但反省錯誤不能一刀切,「民國34年以前犯的錯,我們今天完全不討論?即便受害人是台灣的人民?即便事情血淋淋活生生發生在台灣這塊土地上?」每個人都可以針對自己在乎的一塊反省,但不應只是促轉會延伸而來只針對民國34至81年的歷史。

由於立委意見分歧,未能獲致共識,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等人建議法案名稱暫時保留。會議主席范雲裁定,法案名稱保留。而草案從第4條到草案第15條,都與「不義遺址」用語連動,條文均保留,相關草案將另定時間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