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浪高風大!屏東夫妻帶客潛水釀溺斃 天價賠償金曝
浪高風大時真的不要冒險!屏東一對從事潛水事業的夫妻,在108年8月間帶日本家庭到後壁湖潛水,過程中,該家庭的一家之主因右耳耳膜破裂,進而導致死亡事件,屏東夫妻在刑法上分別遭判8月、6月有期徒刑,民事上的賠償金也曝光了。
判決書指出,屏東一對夫妻為林男及王女,其中林男領有潛水教練專業協會所核發的教練執照,王女則有PADI潛水長執照,兩人一起開了一家潛水用品店,在民國108年8月時,招攬從日本來的鯨井一家到後壁湖區域進行3天潛水活動。
但潛水當天天候不佳,恆春沿海為陣風9級、浪高2至3公尺,水中能見度僅2至3公尺,林男及王女仍在上午10點多在後壁湖軟珊瑚區,對鯨井先生進行耳壓平衡訓練,當下也有發現鯨井先生反覆下潛上浮18至20次,明顯有耳壓平衡困難的症狀,且在水中每下降10公尺,大氣壓力即增加1倍,若繼續下潛,其耳膜可能因水中壓力因素,進而造成耳氣壓傷,潛客耳膜破裂後造成聽力喪失與不平衡感,即容易引發嚴重傷亡。
面對種種情況,林男及王女並未採取更有效的團隊控制措施,在同日的中午12點20分左右,仍帶著鯨井先生等人進行潛水活動,活動約過30分鐘左右,林男及王女就見到鯨井先生在後壁湖出水口6米礁處,自行做耳壓平衡的動作,也未及時阻止,繼續帶著一行人進行下潛至10米的潛水活動,導致鯨井先生因右耳耳壓無法承受水中壓力,造成耳膜破裂、內耳聽骨損壞及出血,並在水中平衡感喪失,又未能獲林男、王女的及時救援,進而溺水窒息死亡。
鯨井先生的妻子主張,她操辦丈夫的喪葬費共支出33萬3,500元,而丈夫因林男、王女的過失導致死亡,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兩人的潛水用品公司給付懲罰性賠償金33萬3,500元,再加上鯨井先生對妻女、雙親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因為意外死亡,妻女及雙親各自損害663萬2,408元、178萬2,667元、159萬5,545元及246萬8,523元的扶養費,且頓失至親,精神上也痛苦萬分,請求賠償1500萬元,總共分別求償2,229萬8,908元、1,678萬2,667元、1,659萬5,545元、1,746萬8,523元。
對此,刑事方面,林男、王女因為這起事件,遭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各判1年及10月有期徒刑,經過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8月、6月有期徒刑,再經過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而民事方面,法官認為,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或殯葬費的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因鯨井先生對妻女、雙親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因此林男、王女也應該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在非財產上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在喪葬費用上,有收據為憑,核其費用均與事故有關,法官認為,這部分請求有理有據;扶養費方面,法官考量鯨井先生的妻子為家庭主婦,婚後13、14年來均無工作,名下幾無存款或其他資產,還需要照顧長輩,同意妻子請求的扶養費。鯨井先生的女兒扶養費,法官指出,女兒事發當年年僅10歲,且現在各國學生就讀大學已屬常態,請求的扶養費包含到大學讀完也合理,且鯨井先生的雙親年事已高,顯需子女扶養,不能自己維持生活,也同意雙親的扶養費請求;至於慰撫金,法官表示,鯨井先生的妻女200萬為合理、雙親180萬較合理。
綜合以上,法官共裁定林男及王女應給付929萬9,403元給鯨井先生的妻子、378萬2,667元給女兒、338萬4,669元以及426萬7,996元分別給雙親,總共超過20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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