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來開匯/自爆知道很多鄭文燦私生活 吳宗憲:我不會講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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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法委員吳宗憲今(8)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吳宗憲談到,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一案中,有關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那部分,說什麼「他已經給過了、他現在沒有錢、你不要跟他要」,但給過什麼?政治獻金如果捐五千塊、一萬塊,這也叫做給過,以前有同學去選舉,他捐個五千塊,這個也叫做給過,所以這個東西,沒有辦法去推論有行賄的事實。

「再來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在起訴書裡面沒有看到,所謂的小沈助理之前曾經領過1600萬怎麼花的?」吳宗憲認為,檢察官沒有調查清楚,如果這1600萬不見了,但怎麼不見,這一塊都搞不清楚,其實無法直接推論這1600萬裡面的1500萬是給柯文哲。他說,更何況小沈常常在領上千萬的錢,檢察官怎麼可以做這樣子的推論?

吳宗憲說,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收賄的部分,證據是極度嚴重不足,根本不達到起訴門檻,至於起訴書裡面有其他圖利會不會成立?這個他不敢說,當然希望柯文哲跟律師,能夠盡量找出容積獎勵有法律依據,因為圖利罪有個前提叫做違背法令圖他人利益,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其實目前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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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縣市都有類似做法,為什麼在那個縣市沒有違法?譬如高雄、台南也有。」吳宗憲質疑,為什麼在那個縣市就沒有問題,台北就有問題?檢察官必須負舉證責任,自己並不是說柯文哲的圖利100%不會成立,這個他不敢講,但癥結點在於,給了獎勵容積有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是合法可以給,那就沒問題,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時,也沒問題。

吳宗憲也說,再來若是柯文哲的裁量權範圍,如果是這些狀況下,這是沒有違反法律;除非檢方有辦法直接找出依據,指出某一個法律已經規定不可能這樣給容積,那圖利就成立。

吳宗憲表示,檢察官在寫起訴書的時候,是就犯罪的構成要件去寫,所以如果說檢察官起訴收賄、圖利,就構成要件寫了很多東西,這都是正常,即使未來會判無罪,但是這一次北檢的起訴書比較反常的是放了一堆跟構成要件無關的事實在裡面。

吳宗憲說,自己不會放到起訴書裡面,不會去寫跟構成要件無關的,因為那是增加負擔,所以800多頁裡面,若幾百頁是寫跟本案構成要件無關的,這樣的起訴書誰會這樣寫?吳宗憲說:「你問全國的檢察官,誰會在起訴書裡面花了幾百頁去寫跟本案構成要件無關的東西?」

「坊間是猜測說他就是為了毀掉柯文哲人設,還有提供給一些談話性節目的素材,我是一個中華民國國民,一個司法圈出來的,我跟你說,我這樣聽完,覺得坊間的傳聞有道理。」吳宗憲表示,因為幹檢察官的,不會把起訴書放入跟構成要件無關的東西,太多了。

「我們在查一個人的時候,常常都會知道他很多私下的私生活。」吳宗憲透露,之前人家問他鄭文燦案子,他當時也是知道很多鄭的私生活,但是都不講,雖然在查案子的時候,知道非常多私下的事情,但是外面從來沒有一個人,從自己嘴巴問出來。

「但是我們對他監聽、跟監這麼久,我太知道鄭文燦的生活習性,但是這些東西不會出現在我的起訴書,也不會出現在我的嘴巴。」吳宗憲強調,這個是辦案人員該嚴守的一個職業道德。

吳宗憲批評,為什麼柯文哲案會塞入一堆跟本案無關的東西在裡面?去看全國的起訴書、判決書,有沒有人會把跟本案無關的事情寫一大堆在裡面羞辱人?沒有人會幹這種事情,會幹這種事絕對是極少數有問題的司法官。

另外,吳宗憲也不認同北檢一直抗告,因為在實務上面起訴之後 ,證人翻供是家常便飯,十件可能五、六件都這樣,如果證人翻供,他會回過頭去看當初證人在檢方或警察訊問的時候,有沒有受到欺壓?是不是出於自由意志之下的陳述,如果是,會認為後面的翻供是假的,以最前面的說辭為準,這是實務上面的做法。

吳宗憲說,他更不會做的一件事就是案子已經起訴,移審到法院,對於法院接押與否,竟然會去抗告,他從來沒有這樣做,最近也問了很多以前的同事,也都說從來沒有這樣做;因為起訴分為檢察官的羈押,跟院方法官的羈押;當然檢察官希望羈押被告是因為需要偵查,如果法官不押,他一直不停的抗,還OK,因為畢竟這個時候的承辦人是檢察官,可是當起訴後,到法院的時候,這時候押這個人是承辦法官,是法官的案子,押不押也是法官決定的,檢察官無限次一直抗告這個部分,未來思考刑事訴訟法這一塊要不要修正,要不要去改。

吳宗憲表示,其實北檢以外,非常多地檢署對北檢這段時間的做法,其實都不是那麼的認同,因為北檢到底有沒有嚴守偵查不公開?捍衛司法獨立?而不受政治力干涉?有沒有做到?還是你就是跟著政治人物在那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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