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得釋出3753億財源!《財劃法》修法三讀 傅崐萁:不再讓中央集錢又集權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0日深夜完成《財劃法》修正案三讀,包括刪除第四條條文,修正第八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之一、第三十條條文,財政部以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稅收推估,須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過去25年來地方自治一直無法落實,《財劃法》修法三讀通過後讓中央釋出逾3千多億,能更落實地方自治,拓展地方財源、讓地方建設能快速完成,不再讓中央集錢又集權。

傅崐萁表示,《財劃法》修法三讀通過,過去25年來地方自治一直無法落實,三讀後讓中央釋出3千2百多億。(圖/國民黨團)
傅崐萁表示,《財劃法》修法三讀通過,過去25年來地方自治一直無法落實,三讀後讓中央釋出3千2百多億。(圖/國民黨團)

攸關中央、地方的垂直分配的《財劃法》第八條修正條文,明定所得稅總收入11%、營業稅總收入減除1.5%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的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全部收入,以及貨物稅的10%,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各級鄉鎮市。

《財劃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中有96%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在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的90.5%,依照權重計算分配給直轄市及各縣市,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中的2.5%則分配給離島3縣市,分配比例則依照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規費收入、房屋稅、人口數等多項指標來分配。

另根據三讀條文,第三十條中也明訂,中央政府給予地⽅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額,不得少於修正施⾏前⼀年度預算編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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