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小六生在校遭警帶走 盧秀燕震怒批校方:要求教育局重懲重罰
【民眾網諸葛志一臺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李中2日在議會踢爆,西區某國小一名今年已畢業的小六生,3月在校上體育課時,因持樂樂球棒揮打老師,隔天到校道歉,該師仍報警,致2名警察竟到校將學生帶至派出所,無人陪同製作筆錄,並函送法辦。市長盧秀燕震怒,痛批該校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老師不適任,是最壞的教育示範,要求教育局重懲重罰。
李中在議會總質詢揭露,今年3月26日,該國小一名小六學生,在體育課與老師發生爭執,老師一路將他架到學務處,學生因反抗,將手上樂樂球棒揮打老師,學生隔天跟老師道歉,可能態度不是很好,老師仍然報警,當地派出所兩名警員帶走學生還作筆錄。他認為學校竟然如此對待小學生,這不是霸凌學生嗎?離譜至極!
李中說,家長信任學校把孩子送到學校,但校方解釋說只是「嚇嚇學生」,難道警察的功能是來嚇學生的嗎?根本不懂兒少法及兒少權益,如何教育與執法?李中問警察局長李文章有傳票嗎?如何可以把孩子帶走?李文章說,員警進入校園有一定的S O P,已經處分員警,並把派出所所長調離。
李中指出,警察去學校帶人,有無傳票,校長不用了解嗎,且家長也無陪同;家長因信任學校,才將孩子交給學校,卻要到派出所領回。李中痛斥,12歲以下要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少法》,但老師卻不懂少年權益。
校長黃美樺到議場備詢,原本還解釋學生拿球棒打老師,但李中一聽就拿出準備好的樂樂球棒,材質是外包PU泡棉,本來就是怕學生打球受傷,根本不會傷人,他質疑學校的說法與報告根本是要入學生於罪。
「我非常痛心!」盧秀燕聞訊後震怒表示,就算是警察主動帶走孩子,學校應該要阻止,孩子已經道歉,知道錯了,老師還不放手,這是最壞的教育示範,我們常說,要教孩子認錯,為何認錯了,老師還追究、不放過且報警,這是不適任的老師。
盧秀燕強調,沒傳票,學校容許把孩子帶走,是校長領導無方,毫無法律觀念;更何況到派出所也無老師、主任、校長陪同,任何人可以把孩子從學校帶走嗎?要求教育局重辦重懲,專案報告好好檢討,該區督學一併檢討。
教育局長蔣偉民指出,校方允許警方進入校園把學生帶走,確實需檢討,相關懲處1周內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