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明年起公有停車場試辦電動車停車收費
記者蕭宇廷/臺中報導
響應低碳交通的電動車日益增加,依交通部統計查詢網顯示,至今年11月止,設籍在臺中市電動車數量已高達1萬3600輛,與民國109年1534輛相較、成長近8.5倍。為使公共停車資源使用更公平合理,臺中市政府將自明年1月1日起,試辦實施電動車停車收費、充電以度計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及符合電動車停車費與充電費分開計收的趨勢。
交通局長葉昭甫今(30)日指出,臺中市自明年1月1日起,電動車進入公有停車場(含路邊車格),停車費是第1個小時免費,第2個小時起、依各停車場費率計費;而電動車使用充電槍充電,則依實際充電度數收費。相關收費方式,停管處已要求各停車場業者在出入口處及充電車格處、告示清楚周知。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說明,若有購買停車月票需求的電動車主,即日起路邊月票,可至交通局、臺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3處櫃檯購買;自明年1月1日起,也可在停管處網站線上購買次月月票(每月20日前可購買次月的月票)。
至於各路外停車場,則請各停車場業者辦理電動車月票抽籤;相關月票抽籤規定,如報名時間、正備取名額等,各業者會公告在各公有停車場內,提醒電動車主留意。
葉昭甫表示,交通局持續推動各項低碳綠能措施,不但提供電動車主月票半價優惠、減輕電動車主停車費負擔外,也積極籌編充電樁建置經費。
如今年已向中央爭取1.3億元、市府籌編0.4億元,合計共1.7億元;明年市府再籌編0.69億元,並逐年於公民營停車場增設充電設施,以營造綠能友善充電環境,有助推廣民眾使用低碳交通運具。
此外,交通局也配合「臺中市永續淨零自治條例」第35條規定,逐年把充電車格比例提高至10%以上,預計每年以1%增加、約8年(民國121年)後達成,並滾動檢討增加充電車格比例。
葉昭甫說明,目前臺中市電動車慢充已有406槍、快充4槍,預計將再增加383槍慢充、95槍快充,合計888充電槍。交通局會持續輔導停車場業者及能源業者共同合作,引進民間力量、公私協力,加速中市充電槍建置,爭取充電槍建置經費、廣設充電樁,讓電動車主充電更便利。
「電動車停車收費、充電以度計費是各縣市執行趨勢!」葉昭甫指出,友善低碳綠能環境的營造,需要政府與市民共同支持與努力,電動車停車收費實施後,可讓停車與充電收費更加透明、也更公平。
交通局將持續觀察試辦實施情形、並適時滾動檢討,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運具、提升空氣質量,共同邁向低碳生活。
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中市1/1起公有停車場試辦電動車停車收費。(交通局提供)
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中市1/1起公有停車場試辦電動車停車收費。(交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