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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稱是「勞務報酬」 黃瀞瑩:一直盡心盡力宣傳募款小物、木可

即時中心/陳思妤、陳治甬報導

「戰狼小姐姐」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被質疑用「網紅帶貨」的方法,透過「折扣碼」抽佣,恐違反政治獻金法恐從證人轉為被告。對此,陳智菡表示,木可確實有給勞務報酬,但不是抽傭。黃瀞瑩今(18)日受訪時也喊冤,她準時抵達配合調查,還要被放消息,居心叵測,抽傭這說法非常不公平,她一直盡心盡力在宣傳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的宣傳,勞務報酬網路都還有紀錄留存,還有直播影片。

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等人昨天都被檢調,傳喚根據《聯合報》報導,民眾黨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給黃瀞瑩等人後,會獲得「折扣碼」能購買KP競選小物,而黃瀞瑩等人就從中抽佣分潤,而抽佣的錢疑來自政治獻金,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黃瀞瑩、陳智菡、許甫、吳怡萱4人恐由證人轉列為被告。

陳智菡今天出面受訪時稱,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小物歸木可小物,「競選期間競選小物一部份進入政治獻金,最後期木可競選小物就是純粹商品販賣,不是所謂政治獻金」。陳智菡說,「木可確實有給勞務報酬,宣傳、出席活動會給我們勞務報酬金額」,根本不是抽傭、網紅帶貨,她也不是網紅。她指出,她也問檢察官跟調查官有看到任何的證據,她因為業績得到這些經費嗎?就是勞務報酬,為什麼刻意入人於罪呢,抹得好像是幫忙行銷是為了傭金。

黃瀞瑩今天在台北市議會受訪時說,昨天早上在調查局,下午在北檢偵訊一整天,希望幫忙釐清事實,以證人身分協助調查。她大酸,「調查內容天知地知、我知、調查局知跟北檢知之外,還有哪些人會知道這些調查內容」,不到24小時媒體就知道相關偵訊過程跟案情,實在很匪夷所思,調查局跟北檢應該說明。

黃瀞瑩表示,勞務報酬的定義不管是調查局跟北檢、法律人都應該比她跟清楚,她在調查過程相當配合,也提出相關證明跟證據希望可以釐清案情,未來案情怎麼發展也請檢調依照證據說話跟辦案,不要有任何讓人家覺得期奇怪怪的事情。

黃瀞瑩說,勞務報酬宣傳、做節目、直播跟紀錄都還留存著,相信檢調蒐集證據過程也看非常清楚,今天報導說抽傭,這樣的帶風向到底從哪裡來,「天氣這麼冷,還是有人有一顆很熱切的心」,想要透過媒體辦案、放風向,真的是居心叵測。

媒體追問,跟木可是怎麼談合作?有簽合約?黃瀞瑩回應,從2018年幫忙選市長連任、2019年民眾黨成立,無論是學姐或是黃瀞瑩還是市議員身分,她一直以來都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面、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的宣傳,她一直盡心盡力在做,也希望把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是她的責任跟希望做到的事。

媒體也再問,所以木可商品不代表募款小物,大家都以為商品利潤是會到政治獻金?黃瀞瑩說,這已經講過很多次,有冷飯熱炒的感覺,檢調單位一定比她們更清楚這兩項分別,手上有多少證據就應該說幾分話。

黃瀞瑩還抱怨,過程中她做為好國民,都非常配合且準時抵達,這麼配合的情況下,還要被放消息,居心叵測,抽傭這說法非常不公平,勞務報酬這4個字,網路都還有紀錄留存,還有直播影片,大家可以回去翻找,大家都找得到,如果在Google跟YouTube找得到,相信檢察官調查官也找得到,「相信勞務報酬這4個字他們比我更清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快新聞/也稱是「勞務報酬」 黃瀞瑩:我一直盡心盡力宣傳募款小物、木可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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