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逃兵!役男辯:以為打電話就會通融 下場慘了

[FTNN新聞網]記者林廷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羅姓男子,去年稱沒收到徵集令錯過成功嶺入營的報到日期,之後簽下切結書請求再給他一次機會,不料區公所同年9月安排入營時,羅男又表示確診新冠肺炎,請女友致電區公所想辦理緩徵。案件經桃園地院審理,日前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羅男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桃園一名羅姓常備兵役男,兩度未在既定日期報到入營,遭桃園地院判刑3個月。(圖/國防部)
桃園一名羅姓常備兵役男,兩度未在既定日期報到入營,遭桃園地院判刑3個月。(圖/國防部)

判決指出,羅男為常備兵役男,去年8月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該去年9月6日在桃園楊梅棒壘球場集合,前往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虎威部隊)入營報到,但他卻未於既定日期報到,無故超過入營期限5日,遭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羅男在偵訊時辯稱並未收到徵集令,並強調原本要去區公所辦理延役,卻因工作問題無法親自前往辦理,以為打電話給兵役科就會通融。

不過桃園地院審理發現,羅男在去年4月27日就受徵集,並由祖母簽收徵集令,但他卻未在指定時間報到,致電表示因很久沒有跟家人聯絡,請求再給一次機會,並簽下切結書,區公所才再次發徵集令安排他9月6日入營,沒想到9月5日,羅男的女友致電區公所表示羅男確診新冠肺炎想緩徵,最後羅男未在9月6日集合入營。

法官認為,羅男明知徵集入營日期卻漠視徵集令,藉故拖延,又未依時間報到入營,妨害國家兵役管理,且事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日前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羅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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