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多元稅納管道 報乎你知

近日有民眾詢問財務發生困難可否申請分期繳納稅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舒緩民眾繳稅壓力,以下情形可申請加息分期繳納地方稅:應繳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或經稅捐處補徵稅捐單筆或合計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者,利息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另如符合中低收入戶、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及非自願性離職、被減薪,或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者,則免予加計利息,以減輕其經濟負擔。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民眾更便捷多元的稅捐分期申請管道,於該處官網增設線上申辦功能;適用分期繳納之稅目包括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印花稅、特別稅及核定補徵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分期繳納期數,依不同稅額級距,可分二至三十六期。

稅捐處提醒,符合條件之民眾仍需於繳納期限內,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八○○七二六九六九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