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制度即日起廢止 新制影響哪些族群?已停保者該怎麼辦?

衛福部日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原本第37至39條的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23)日起不再受理健保停保申請,並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增訂過渡條款,明定復保日等相關規範。

健保停復保制度取消 主要影響哪些族群?

過去因失蹤或預定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期間的國人,可由本人或親屬申請健保停保,停保期間免繳納健保費,待辦理復保後,再重新開始繳納,即可重新享有健保各項醫療服復權利。

不過此次修法規定,自12月23日起,出國民眾不論身分或出國時長,只要原先是設籍在台灣,均無法辦理健保停保,須持續繳納健保費,才能在返台後繼續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權利。

若為失蹤未滿6個月者,則家屬應持續投保並繳納健保費;待失蹤滿6個月後,才可依規定退保。

健保署分析,此次修法後受影響者大多為旅外僑胞與留學生,預估約為21萬人;而刪除健保停復保制度,可讓每年健保費收入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

(圖/衛福部健保署)
(圖/衛福部健保署)

已辦理停保者該怎麼辦?

本次衛福部亦同步增訂過渡條款,針對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且已出國或預辦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除不會追溯保費外,也可維持停保至返國為止;返國入境日即為復保日,須再辦理復保,且不能再申請停保。若是出國或預辦出國未滿6個月者,則須註銷此次停保申請,並補繳交停保期間應繳納的健保費。

另外,依照現行《戶籍法》規定,民眾若出境2年以上後,須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屆時健保將自動退保,即無法享用相關權益。若是出境超過4年後才返台恢復戶籍的民眾,則須從登記戶籍日開始再過6個月,才能辦理健保復保。

健保署建議,未來旅居國外民眾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健保署會將繳款單寄送至指定電子信箱,民眾收到後可使用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

(圖/衛福部健保署)
(圖/衛福部健保署)
(圖/衛福部健保署)
(圖/衛福部健保署)

為何要刪除健保停復保制度?

全民健保於1995年開辦時,即推動停復保規定,但此制度過去經常引發旅外國人返台使用健保看病等爭議。不過促使衛福部決議刪除「停復保制度」,乃因日前一起釋憲案判決。

一名擁有台灣戶籍,但自2002年起即長期旅居國外的李小姐,因認為自己僅在春節期間返台探親並未就醫,但仍被要求繳交健保費,對此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敗訴定讞後繼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2022年時做出最終判決,認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中有關健保停復保等條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宣判違憲,並要求衛福部須於2年內修法,否則該規定將失效。

  • 健保停復保規定無法律授權違憲 限期2年改善

衛福部於今(2024)年11月即預告,準備修改《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讓停復保制度走入歷史,並於今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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