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走入歷史 旅外逾半年仍要繳保費

▲過去有部分旅居國外民眾,生病時才回台使用健保遭到詬病。(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涉/健保署)
▲過去有部分旅居國外民眾,生病時才回台使用健保遭到詬病。(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新聞無涉/健保署)

[NOWnews今日新聞] 過去有部分旅居國外民眾,生病時才回台使用健保遭到詬病,今(23)日起,健保停復保規定取消,只要是設有戶籍國民,都應持續加保與繳納健保費,預估21萬人受到影響,健保保費一年約增23億元。

健保署表示,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因此,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表示,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113年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健保署說明,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健保署提到,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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