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研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 將提高罰則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逾52年未修的「國家公園法」,對園內禁止行為相關罰則迄今未修,朝野立委提案提高罰鍰、刑度。內政部今(6)日指出,現已初步研擬修正草案,罰則將視影響程度,依比例原則提高;部分山友在颱風天未經許可入山,造成救援資源的耗費,也將研議提高罰則。

「國家公園法」於民國61年6月13日公布後,針對國家公園內禁止行為及相關罰則至今未修。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僅處罰1000元以下罰鍰;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遭質疑過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國家公園署前年9月升格,為配合成立國家公園署組織改造,正在進行國家公園法修正法制作業,就罰則的初步方向,除按違規行為對環境影響的程度,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亦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的規定,及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沒入設施或工具、機具、未改善或回復原狀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賠償損害的規定。

劉世芳指出,有鑑於國家公園內少數遊客的脫序行為,如墾丁沙灘的經營管理除加強巡查取締外,也與相關機關與地方政府協調合作,以提升國家公園遊憩品質;梅花鹿、水牛等議題也積極透過跨機關合作平臺,與農政主管機關建立研商機制。

此外,對於有少部分山友,在颱風等天災期間,未經登記許可即入山(園),造成後續救援資源的耗費等,也研商如何以提高罰則,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

劉世芳說,現已初步研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蒐集各類相關違序行為,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更周延的規定;後續將辦理預告作業,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以期儘早提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