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外送平臺結合 公平會否決

關於外界及立委高度關注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臺結合案,公平會於廿五日召開第一七三二次委員會議否准,決議認為本結合對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且無法透過結合矯正措施確保維持競爭,故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對於公平會否決臺灣兩大外送平臺結合案,一般民眾多表肯定與支持,因為兩大外送平臺市占率合計超過八成,公平會委員會議認為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具有顯著之限制競爭疑慮,因UberEats所受競爭壓力主要來自於foodpanda,結合後將消除此競爭壓力,且其他競爭者對UberEats所能施加之競爭壓力有限,結合後UberEats不受競爭束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潛在競爭者難以及時且充分的進入市場,對UberEats產生競爭壓力。再者,UberEats之交易相對人為個別消費者或多為中小型餐飲業者,也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臺,制衡UberEats的市場力,結合後將更欠缺抗衡力量,也有誘因提高消費者之價格及對業者之抽成,不利市場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