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投信經理人操盤跟單遭開鍘! 金管會再各罰公司120萬、限制業務
[Newtalk新聞] 2025 年首樁國內投信經理人炒股跟單事件出現。金管會今(14)日對國泰、復華兩家投信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管理法令之裁罰處分案,各祭出重罰 120萬元,及暫停新業務處分。
金管會新聞稿指出,經查發現復華投信、國泰投信之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於任職期間有違反個人交易規定之情事,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且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顯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違反事由如下:
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之李姓基金經理人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利用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事後亦未確實進行查證,業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
而復華投信邱姓前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於擔任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間,有利用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復華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業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
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該兩家投信祭出警告,並依照第111條第7款各罰鍰 120萬元新臺幣、將兩名經理人解職。
此外,該兩家投信還有 4項新業務行為暫時受限:
一、最近一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三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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