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協力擴大減碳力度 環境部公告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於12月30日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並提出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0.319 公斤CO2e/度(較現況下降約35%),以及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六大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環境部說明,賴總統於113年10月24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加大氣候行動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加速接軌國際NDC的步伐,重新檢視2030目標,以更大企圖心突破瓶頸,並設定臺灣2032年和2035年減碳新目標。
環境部依法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並提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建立協調機制,辦理跨部會協商。
淨零專案小組自113年8月起密集召開10場次跨部會研商會議、2場首長決策會議以及3場次淨零專案小組,並諮詢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等專家意見,共盤點數項旗艦計畫,包括:能源部門以再生能源加速(如風、光電)與突破(如地熱及小水力)、科技儲能、去碳燃氫、氫能(含氨)供應鏈及碳捕捉利用封存等強化能源轉型;製造部門以產業自主減量、深度節能、國營事業減碳等加速產業轉型;住商部門以淨零建築及深度節能等落實生活轉型;運輸部門以商用車輛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與永續航空燃料(SAF)等推動交通運具轉型;農業部門以農業生態韌性及碳匯與低碳永續農業等深化減碳;環境部跨部門提出資源循環旗艦計畫,並啟動碳定價機制。
環境部強調,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所更新設定之國家2030減碳新目標「較基準年減量28±2%」,經比對亞洲鄰近各國,以設定相同基準年(2005年)計算下2030年目標僅次於日本的減量41%;以換算各國峰值年減量計算下,我國相較2007年排放峰值之2030年減量目標達-34%至-38%,接近於韓國(-40%)僅次於日本(-46%)。
展望未來,政府將透過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接軌國際提出2032、2035年國家減碳新目標。
配合新減碳目標,環境部將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依氣候法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規定,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無須查驗,現階段也不納入碳費徵收對象。符合公告條件對象,自115年起,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本次預計擴大盤查對象,將年排放量單一場所相當於5千公噸CO2e、全公司相當於1萬公噸CO2e之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捷運運輸業、旅館業、大專校院;門市100家以上之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電信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客貨運、醫學中心及單一場所1萬公噸CO2e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500家企業(門市約20,000店)。
藉由擴大盤查,讓更多企業瞭解能源使用與碳排放情形之關聯,掌握高碳排來源,配合深度節能,提升減碳成效。除新增擴大盤查對象,政府機關也要加入碳盤查,環境部113年11月已率先完成112年內部溫室氣體盤查,未來將透過舉辦工作坊,推動各機關內部碳盤查,目前規劃114年起政府機關進行內部碳盤查作業,透過公私協力、各行各業一起行動擴大減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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