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電無剔除燒廢棄物 能源署:現僅生質物才有獎勵
立委和環保團體,2日上午針對「SRF發電絕對不是綠能」召開記者會,他們表示經濟部最近修訂《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將燒廢棄物發電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中刪除,但在規定再生能源定義裡卻沒有刪除燒廢棄物,質疑在幫燒垃圾發電留後路。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疑,「經濟部在同一個法案的預告版本中,把發電設備限縮到所謂生物質的範圍,為什麼原始的定義不一起修正呢?這些官員實在太投機取巧了,而且跟國際間整個SRF的一些技術發展、跟先進國家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指出,「什麼東西再利用都是再生,欺騙國人,所以這個是非常不應該,今天我們強烈要求經濟部,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的一般跟事業廢物不是再生能源,應該把它拿掉。」
環保團體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中,國內一般廢棄物和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的能源,根本不屬於再生能源,應該要從定義中刪除,才能避免SRF業者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申請補助。
因為可再利用資源並非是再生能源。他們認為台灣目前的SRF成分篩選機制不夠嚴謹,加上空污防制設備規範不足,導致SRF的使用有潛在的環境風險,特別是戴奧辛排放問題,恐怕會對環境人體健康有危害。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說道,「我們已經把事業廢棄物,所謂一般的事業廢棄物分出來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裡面只會獎勵生質能、有生質物的廢棄物。」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目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訂還在報立法院討論中,強調目前只有燃燒生質物等有機物才有獎勵,其他都不在獎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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