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高層稱中國2天可拿下台灣 于北辰痛罵「台奸」慘賠20萬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空軍副司令、知名軍事評論者張延廷,接受媒體節目訪問時曾說若中國武力犯台,約2天、4天就可拿下台灣,這番言論被桃園市議員于北辰未指名道姓評價為「漢奸、台奸、敗類」。張不滿名譽受損,對于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日前認定于的言論可特定為張個人,而相關言論已逾越合理程度、非善意評論,判決于應賠償給張20萬元,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張延廷提告主張,今年5月間他受邀至風傳媒的節目「下班瀚你聊」受訪,被問到如果中國出兵,我國國軍可以撐幾天?張男回答「對方必定採取快節奏攻勢,以中國演習天數可知約僅2天即能攻陷我國,寬鬆估算則為4天」。

張延廷具狀指控,于北辰得知他這番言論後,在三立新聞網的節目「94要客訴」表示,「我不用講他是誰了」、「大家應該知道」、「漢奸嘛!台奸嘛!敗類嘛。」等語,對張的名譽權造成侵害,因此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于北辰則抗辯,他當時引用美國智庫報告回應,「漢奸嘛!台奸嘛!敗類嘛!⋯⋯這不是我講的,這是美國的智庫講了,為什麼共軍不敢武力犯台?這麼多船、無人機,還養了這麼多台奸,為什麼不打台灣?因為有困難」。

此外,于北辰認為他並未指名道姓,是因有人看衰國軍國防能力,鼓吹投降主義、失敗主義,等同中國同路人,一般人即可評價為「漢奸、台奸、敗類」。于男表示他是就事論事,並非針對張男,而且是引述拜登的言論,是張自己對號入座,若張自認並非投降主義、失敗主義,何來名譽受損?

于北辰還主張,相關言論是可受公評之事,屬個人意見表達,並無侵權行為之不法。而張延廷為國家將領並享有知名度,縱使他用詞尖酸,仍應受憲法保障。且社會對公眾人物之評論,均為自願投入公共領域者必須承受之責任。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于北辰稱「我不用講誰,大家應該都知道」,可見連于自己都認為可特定為張個人,系爭言論「漢奸、台奸、敗類」均為負面詞彙,已貶損張在社會上評價。

士院指出,張延廷只是依其專業知識,針對若中共攻打台灣可能戰略做分析,若于北辰有不同見解,大可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駁斥張男,或以客觀理性態度評論,但于卻冠上「漢奸」等字眼,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為意見表達,已經逾越合理程度,顯非出於善意評價。

賠償金額方面,士院審酌張延廷為政戰學校政治系法學博士,曾任空軍副司令、空軍司令部政戰主任、空軍官校校長;于北辰為陸軍少將退伍,現為桃園市議員,兩造均時常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對軍事情勢分析、軍事政策評論,並參酌雙方於社會上之影響力、于的言論對張的社會評價實際影響程度等,認為賠償金額應以2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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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快新聞/前空軍高層稱中國2天可拿下台灣 于北辰痛罵「台奸」慘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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