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 逃漏所得1.3億 財部補洞
財政部研議《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出爐!營利事業、個人課稅分成證券、非證券兩大類,另財政部依國稅局查核平台資料等交易情況彙整,整體到2024年底查獲虛擬貨幣逃漏所得達到1.29億元,補稅與裁罰金額高達3403萬元。財政部官員表示,金管會正在研議《虛擬資產專法》,未來會緊盯專法和期程,精進查核作業,依法課稅。
財政部分析,目前虛擬貨幣的性質有兩種,首先是具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證券交易損益停徵所得稅,不過營利事業應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稅額,也就是最低稅負當中。至於個人是否要申報最低稅負,財政部表示,未上市櫃的股票計入基本稅額,是涉及「股權」的有價證券,目前個人虛擬貨幣有價證券並不涉及股權,暫不計入所得。
所謂具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虛擬通貨,依據金管會的解釋,為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相關規定外,也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
像是比特幣或類似性質的虛擬資產,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也不是貨幣,比較像是商品或資產性質,就是非屬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或虛擬資產,如果是個人買賣,須要扣除原始取得成本、費用後,就獲利部分併入綜合所得課徵綜所稅。如是營利事業也要扣除成本費用計算損益,依相關法規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目前的查稅方式,由各地國稅局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利用虛擬貨幣線上交易平台,俗稱「交易所」進行查核,依通報或者蒐集資料,函查所得人或者蒐集線上的交易明細,核定所得與補稅。依五區國稅局所報,過往查獲短漏所得金額達到1億2919萬元、補徵稅額及罰鍰達到3403萬元。
不過,虛擬貨幣隱匿性高,且有些是跨境交易,不易追蹤,有較高的洗錢和資恐風險,國際間許多國家都有強化措施,金管會也研擬在今年6月提出專法、函報行政院。官員表示,屆時有更多具體的措施,讓財政部得以精進掌握與蒐集課稅資料,遏止逃漏稅及達到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