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案 新北議員林銘仁 涉貪遭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疑利用姊姊、妻舅身分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還要求底下實際做事的助理以日計算薪水,將每月實領3萬餘元、2萬餘元的4名助理薪資低薪高報,藉此詐領助理補助費共681萬餘元,新北地檢署14日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調查,林銘仁7年間詐領267萬餘元補助,又利用姊姊身分虛報助理、在9年間詐領助理費312萬餘元;除了用親友當人頭外,他也將實際工作的助理低薪高報,甚至要助理領到錢後將多的錢繳回。

偵查時林銘仁僅坦承將助理低薪高報,林的姊姊坦承掛名助理,但只會偶爾前往服務處打掃,之後還因有其他工作,完全沒進服務處也沒有支薪,其他被低薪高報助理則證稱從來沒見過江姓妻舅這個人。

檢方考量江姓妻舅雖稱有實際幫林銘仁工作,卻不進服務處,可自行決定每日工作內容,從事事務與選舉志工無異又實領月薪3萬元,對比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卻被要求按日計算的助理等人薪資,認定江姓妻舅不曾在林銘仁服務處工作,所詐領費用都是挪作江的生活所需。

檢方統計林銘仁自2006年至2018年止,共詐領681萬餘元,因此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林銘仁與楊姓助理、江姓妻舅、林的姊姊,但請法院審酌楊姓助理偵查自白、努力籌措犯罪所得繳庫,顯有悔意,建請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