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禁用PFAS等9成分 明年元旦上路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25)日指出,明年1月1日起,化粧品禁用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等9種成分,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違者可處2萬到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此外,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也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以利業者參照依循。

衛福部食藥署今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PFAS具有防油、防水的特性,可能被使用在化粧品中,作為防曬等用途。配合國際間管理趨勢,食藥署今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PFAS等9項禁用成分,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食藥署表示,9項新增禁用成分中,有5項13種是PFAS,另外3項是過敏物質、1項是藥品成分,含有這些成分的化粧品,明年起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如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依違者可處2萬到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此外,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也將於明年1月1日起,整併後規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重點包括每100大卡熱量含鐵質未滿1毫克的產品,原標示「3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修正為「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原「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修正為「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之等同意義詞句,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的圖片及文字。

衛福部食藥署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明年1月1日起,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及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記者郭曉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