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禁用PFAS等9成分 新制114年元旦上路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5日電)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為配合國際化粧品管理趨勢,禁用全氟烷基化合物

PFAS)等9項成分,明年元旦起,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消費者試用,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PFAS有阻隔油水特性,可能出現在防曬、隔離等化粧品中,由於歐盟目前已禁用含PFAS成分化粧品,國內也跟進。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吳正寧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衛生福利部於113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新增9項禁用成分,其中5項屬於全氟烷基化合物 (PFAS)、3項為過敏物質、1項為藥品成分,將自明年1月1日實施。

吳正寧指出,化粧品業者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含該等禁用成分化粧品,違反者;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處以新台幣2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食品包材部分,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明,PFAS是多種化合物的總稱,因其防油特性,過去被用來當作食品紙製包材;環境部已公告禁用逾500種PFAS成分,若業者使用,食藥署將依食安法要求限期改正、下架回收。

林金富說,歐盟針對雞蛋、魚肉、水產品、羊肉、豬肉等,訂有PFAS檢驗標準;食藥署在民國100年和112年進行國人暴露風險調查,目前看來無顯著差異,將持續關注相關風險,預計明年增加模擬接觸包裝容器具中PFAS監測計畫,檢驗用來盛裝食物的包材是否溶出PFAS。

根據食藥署資料,PFASs具疏水性、疏油性、表面活性特性及化學穩定性,廣泛應用於工業及民生消費品中,如紡織品、地毯、殺蟲劑、食品包裝上的防污、防油及防水表面塗層等。其屬於內分泌干擾物質,可能影響了甲狀腺代謝及免疫系統;且可能影響懷孕期間中胎兒及哺乳期間嬰兒的生長發育。(編輯:陳清芳)1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