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何不科學辦案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柯文哲保釋,在接押庭最重要的關鍵,就是北檢查扣的USB行動碟,內存1個 EXCEL檔案,其中有1筆「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記錄。審判長盤問這筆記錄是怎麼回事,柯說這個檔案不是他做的、也不知誰做的。

北檢押了柯文哲4個月,也沒有證明是柯做的,證實2個可能:第一、北檢缺乏科技辦案知識,對於「數位足跡」與各種資訊鑑識能力不足。第二、北檢已經查過「數位足跡」了,無法證明為柯所做,故意違法隱瞞事實,企圖構陷柯文哲。

「數位足跡」是指誰做的檔案,誰又增刪修改過檔內資料,都會隱藏在一般人看不見的「元資料」(Metadata)中。北檢所公布USB碟內的各檔案,都是微軟的Office檔案,則在主機上的系統資料夾中,隱藏了更多使用者的資訊。主機應該也被查扣了,北檢其實擁有豐富明確的物證。

檢查 USB碟內各檔案與增修記錄,再與主機的系統資料勾稽,可以完全知道誰是使用者。如果只有1名使用者,則可合理推論就是柯文哲。雖然做此記錄與是否收賄,仍有一段距離,已可證明柯推說不知情為不實,從而建立「合理懷疑」的起點,也有了可據此追蹤出真相的可能。

如果,該USB碟使用者有2人以上,甚至多人,則無法排除柯文哲真的不知道,依據「無罪推定」原則,此記錄並不能證明柯有罪。

即使多人使用,如果詳細勾稽,有可能發現該記錄仍為柯文哲所做,柯的責任還是可被確立。或確實為他人所做,則依現代法律準則,該記錄根本不具證據力,不得拿到法庭上。

「數位足跡」對普通人或許陌生,實則並沒有特別困難。我國擁有最豐富資源的「數位部」,為何沒有跨部會請求合作?檢察署與其所屬機構中的資訊科技專家也不少,為何沒有人針對問題點解決?

北檢的起訴書超長,然高比例與案情無關,大寫「雍正帝與年羹堯」現代宮廷演義,細到針對表情的描寫,如某人「滿意微笑」,十足為小說聯想體。對「數位足跡」科技鑑識則不置一詞,對可證明的關鍵問題不予交代!

北檢起訴柯文哲收賄就2事:主攻放在第一點的210 萬元,既有依法匯款記錄,不就是政治獻金嗎?為什麼又是賄款?只憑被緩起訴的朱亞虎個人所述認定?而且台北市長這麼廉價嗎?

檢方副攻放在第二點的「1500」(萬元)才真正值得注意。但USB上其他的記錄,被北檢認定是政治獻金,為何只有這筆是賄款?北檢在起訴的順序上已經顯示了心虛。

檢方理由是朱亞虎指證210萬元為賄款。210萬元依法留有匯款記錄,為眾所周知事實,因是人頭捐款,另待違反《政治獻金法》議處。此有記錄之獻金,可由朱亞虎個人所稱就變成2年後的賄款嗎?而檢察官就據以作為起訴柯文哲收賄的第一項理由?本項也是指證柯文哲的唯一項目,因第二項並無任何具體事實,連時間、地點、經手人都不知道。起訴書中出現「柯文哲某時地,親自收受…賄款」的文字非常可怕!既然有人目睹「親自收受」了,卻不知道時間地點?

「科學辦案」的理想因數位與生物科技的一日千里,已可成為事實,只是執事者要不要真實?要不要科學?(法扶義工/世新大學資管系創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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