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開放濁水溪流域漂流木撿拾
▲公告開放流木自由撿拾區域簡圖。(圖:林保署南投分署提供)
濁水溪流域之漂流木,開放自由撿拾,林保署南投分署表示,開放撿拾區域之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未經裁切且無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二十公分且長度二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五十公斤以下,均可自由徒手撿拾,但不得使用機具撿拾。
林保署南投分署表示,撿拾,範圍為濁水溪中上游(卜溪吊橋以下至新武界引水隧道過河段以上之主河道,不含武界壩水庫蓄水範圍及霧社水庫蓄水範圍)、濁水溪中下游(孫海橋以下,不包含集集攔河堰蓄水範圍)、陳有蘭溪(和社橋以下)及清水溪流域(龍門大橋以下)之主河道,但不包含水庫蓄水範圍、南投分署國有林地及支流區域。
民眾撿拾之漂流木,如僅作為自行使用之薪材或蒐藏品,則可直接攜回,無須登記;如撿拾之漂流木可能再行轉賣或出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動用車輛進行載運時,拾得人應攜帶身分證件到公告內設置之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其中如有貴重木,採逐支登記,非貴重木採整批重量登記。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強調,開放撿拾期間,民眾可於上班時間之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三時三十分至分署各工作站(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登記。
林保署南投分署李政賢處長指出,民眾在撿拾漂流木時,如漂流木上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請通報當地分署運回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拾得者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