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女友去唱歌沒報備!他拿私密片怒嗆「我讓妳紅啦」下場出爐了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男子因不滿女友去唱歌沒有報備,怒拿兩人的私密片威脅女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因不滿女友去唱歌沒有報備,怒拿兩人的私密片威脅女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因不滿女友去唱歌沒有報備,怒拿兩人的私密片威脅女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男子小智(化名)在去(2023年)和前女友交往期間,因不滿女方跑去唱歌沒有告知他,竟用私密片威脅女方稱「明天就會發」、「你等著」等語,並在臉書社團上公開女方的個人資料,導致女方心生畏懼緊急報案處理。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小智。士林地院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罪,分別處小智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小智(化名)和A女為前任男女朋友關係,小智在去(2023年)3月17日雙方交往期間,在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租屋處用手機錄下兩人的私密片。怎料,雙方因感情糾紛起爭執,小智竟用私密片恐嚇A女稱「明天就會發」、「你等著」、「限時觀看喔」、「我讓妳紅啦」等語,並傳送影片給A女後又收回。不僅如此,小智更在臉書社團裡發表文章,內容提及A女和多位異性交往、搞曖昧,並將A女就讀學校、生日等資訊公開。

小智於警詢中表示,A女去(2023年)5月17日因未和別人去唱歌沒和他說,小智發現後兩人因而發生爭執,「在吵架過程中我有提到『你就卡0526(外流我跟A女的不雅影片)』。」並強調自己只是說氣話,事後並未外流給別人。士林地院認為,小智和A女僅因情感糾紛,竟不思理性解決,散佈A女個人資料又以加害名譽恐嚇A女。考量小智犯案後坦承犯行,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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