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開放外國人的政治參與?
本文旨在探討一個更高層次的政治理念:台灣應該是「台灣人的台灣」,還是可以成為「世界的台灣」?換句話說,外國人在台灣可否享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參與權?
繼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因擁有中國大陸國籍而被取消公職後,內政部又以相同理由取消了5位持有我國身分證的里長職務。事件的爭議核心在於:根據《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民屬於我國憲法效力所及的國民,取得身分證後即具備政治參與權。然而,內政部基於行政命令,認為即使取得身分證,若未放棄大陸國籍,其政治職務仍應被取消。「行政命令」位階無疑低於憲法與法律,內政部的「解職」命令因此被質疑為無效。
然而,無論對此持正反意見者,雙方都有一個共識:外國人在台灣無法享有政治參與權。本文試圖從更高的政治哲學角度,探討外國人在台灣是否可以擁有政治參與權。按照現行法律及全球慣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然而,台灣是否能作為一個榜樣,向世界展示台灣的民主高度與人權奇蹟?
從傳統政治理論與實踐來看,政治權利向來封閉,只屬於本國公民,外國人無法參與。包括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等四大公民權,僅限於本國籍人士行使。但此限制究竟是理所當然,還只是我們尚未突破的思想框架?
歷史告訴我們,曾經的「神權」與「君權」一度被視為天經地義,直到近300年來,「民權」才逐漸成為普世價值。然而,民權至今仍侷限於「國民」的範疇。在社會上,我們接納多元文化;在經濟上,我們歡迎外國資本與人才進入,兩者均已穿越國界。然而在政治上,我們卻堅持畫定邊界,不容外人參與,政治市場是封閉的。
政治市場所以不能開放,這是因為政治關乎「最終權力」的行使。在這一領域,人們普遍抱持「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懷疑。然而,若我們換個角度思考,「權利」應與「義務」對等。如果一名外國人長期在台灣工作且繳稅,甚至對台灣的貢獻遠超本國人,他們為何不能享有一定的政治參與權?
當然,外國人的政治權利仍需與本國人有所區別。但這種區別可從「權利的全有或全無」的絕對性,轉變為「權利多寡」的相對性。例如,在開放政治市場初期階段,是否可考慮讓在台居住超過一定年限且連續納稅的外國人,享有地方首長、民代、地方事務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及民代的被選舉權?
畢竟,這些外國人在台灣居住多年且納稅,應該對於地方事務有發言權,以爭取他們在當地「食衣住行育樂」的生活權益。由於他們手中有選票,政治人物也會更在乎他們的權益。
儘管如此,考量到主權問題,這些外國人仍不可參與涉及國家層面的中央級選舉,除非與其國家有對等互惠安排。因此,我們的主權並不會因此受到威脅。
簡言之,台灣是否可以考慮在地方事務上「開放政治市場」,容許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參與政治,行使適當的政治權利?若台灣能以此向全世界展現民主的高度與包容,必將贏得國際的尊重,為全球民主樹立典範。
若從這一視角回看大陸人士擔任地方職務的爭議,是否能豁然開朗?如果能夠放開心胸,包容外國人參與地方事務,那麼接納擁有我們國籍的大陸人士參與地方事務,又有何不可呢?
包容是一種心量,格局才能讓台灣更偉大!事實上我們都只是地球的過客。讓台灣不僅屬於台灣人,也屬於世界,讓世界享有台灣,台灣才能真正擁有世界。(作者為孫文學校總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