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孝子無照載母遊 車禍致死 弟求情 二審判得易科罰金

台南高分院以陳姓男子符合自首規定且犯後態度尚可改判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以陳姓男子符合自首規定且犯後態度尚可改判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有輕度智障的陳姓男子前年10月無照騎機車載母親時,被另名王姓男子駕車自後撞上倒地,母親傷重不治。由於陳男被認定是肇事主因,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8月需服刑,經上訴請求輕判,陳弟也出庭替哥哥求情,台南高分院以符合自首規定且犯後態度尚可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可上訴。

2023年10月29日陳男騎車載母親沿台南將軍區南25線往西行駛,當行經交岔路口時,未打方向燈右轉,被同向王男駕車自後撞上,導致母子人車倒地,陳男右足及小腿擦挫傷,陳母因右小腿嚴重損傷截肢,加上多重器官衰竭,送醫3天後不治。

事後,檢察官囑託台南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陳男未打方向燈右轉為肇事主因,王男未減速為肇事次因;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徒刑8月需坐牢,王男處刑6月可易科罰金。

陳男不服上訴,指出於孝心想載母親出遊,不慎車禍造成母親死亡,雖獲家人諒解,但至今仍非常自責,希望有自新機會,有更多時間彌補過錯及陪伴家人。

陳男胞弟出庭替哥哥求情說,母親喜歡住鄉下,哥哥基於孝心回鄉與母同住,想載母親出遊,沒想到發生意外,他跟太太都原諒哥哥,家族長輩也都原諒,不希望哥哥入監。陳弟還強調,哥哥有輕度智障,理解能力不好,因此駕照考了好幾次都考不過。

台南高分院認為,陳男雖是車禍肇事主因,但考量符合自首條件,且一審即坦承己過,節省司法資源,態度尚可;再參酌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