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農會遭掏空近1.2億 檢方搜索羈押5人 農金署依法裁罰

北港鎮農會去年發現有職員挪用公款,雲林地檢署獲報偵辦,查已逝翁姓女會計9年來挪用新台幣1.19億元作為私用,於6日搜索帶回21人。檢方認為王姓等5名職員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農金署認為北港鎮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依法裁罰;雲林縣府農業處今天派員進駐協助穩定金融秩序。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以作假帳的方式挪用公款,農金署以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依法裁罰;雲林縣府農業處8日派員進駐協助穩定金融秩序。(中央社)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職員以作假帳的方式挪用公款,農金署以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依法裁罰;雲林縣府農業處8日派員進駐協助穩定金融秩序。(中央社)

北港鎮農會總幹事林翠香告訴中央社記者,去年內部發現翁姓女子以作假帳的方式盜用公款,立即報警並到法院聲請假扣押翁姓女子的財產,目前挪用的公款已全部補足;她強調,農會財務健全,全力配合司法調查,客戶權利無損。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北港鎮農會職員有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情事,由檢察官曹瑞宏進行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北港警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經蒐證完備後,曹瑞宏6日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

經檢方偵訊後,認為北港鎮農會職員王姓(男,49歲)、蔡姓(女,47歲)、黃姓(女,41歲)、曾姓(女,61歲)、張姓(女,52歲)、吳姓(女,52歲)、蘇姓(女,52歲)等人均涉嫌農業金融法、偽造文書、背信、洗錢防制法等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中王男等5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而吳姓和蘇姓女子2人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表示,113年7月因病過世的翁姓女子,是雲林縣北港鎮農會會計,自104年12月至113年2月間,協助製作傳票,且執掌北港鎮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的工作,竟與王男等7人製作不實的支出傳票方式,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女實際掌控的多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來。

檢方說,翁女等人陸續自北港鎮農會挪出款項作為己用,共計挪取1億1984萬4668元,之後翁女等人再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已回補9249萬9111元,以此方式損害農會信用部的財產。

針對此案,農業金融署認為北港鎮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年前比照銀行法裁罰北港鎮農會50萬元。

雲林縣農業處表示,縣府今天派遣農業金融輔導人員進駐北港鎮農會協助進行穩定金融秩序。雲林縣農業處說,因信用部主管負責農會信用部業務管理及運作,其被羈押,恐有影響信用部正常運作之虞,已請農會依規定進行金融重大事件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鑑於年關將近,民眾有資金上的需求,雲林縣府已聯繫農業金庫協助資金調度,以穩定基層農業金融體系與存戶心理。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