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港鎮農會遭挪用公款 認內控出問題3大方向改進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9日電)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挪用公款案,聲押王姓等5名職員獲准;北港鎮農會坦承未落實內控管理,將全面調整員工職位、加強教育訓練和稽核制度。

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公款挪用案,6日執行搜索,帶回21人,已逝翁姓和其他職員9年來累計挪用新台幣1.19億元作為私用。檢方認為,王姓等5名職員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而吳姓和蘇姓等2人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北港鎮農會今天未出現擠兌潮,中華民國農會總幹事張永成特別到農會關心。

北港鎮農會總幹事林翠香拿出去年查帳的資料,細數翁姓女子民國92年3月到職,從104年起開始以竄改或虛增存放行庫、應付款項等科目傳票,辦理本人或其他人頭戶轉帳入款交易,及償還部分同事借款,並利用同事對其的信任,以同事櫃員碼自行登打交易。

林翠香說,翁女從一開始僅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且月月完成填補,之後金額逐漸變大,有時達到數千萬元,但是每年年底完成填補,所以無人發現,全案到去年4月翁女住院後,接手的人員發現異狀,才知曉翁女挪用公款。

林翠香表示,農會去年4月主動通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翁女財產,耗時1個多月查帳,並曾詢問翁女資金去向,對方回應因賭債及個人關係有資金需求。

由於檢方羈押5名農會人員,農會立即調其他分行人員前來支援;林翠香強調,全案為翁女個人行為,相信其他職員的清白,案發後已全面調整員工職位、加強教育訓練和稽核制度。

農業金融署調查,舞弊交易共126筆,金額1億1984萬4668元,侵占公款2734萬5557元。針對此案,以農會未落實信用部內部控制規定導致弊端,已比照銀行法裁罰50萬元。(編輯:郭諭儒)11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