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弊案一審判8年半 陳重文:收到判決書後統一說明

台智光弊案北市議員陳重文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台智光弊案北市議員陳重文遭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台智光弊案,北市議員陳重文成立立錡雲端科技公司,利用議員職權,迫使台北市社會局、台智光公司在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向立錡採購設備,圖利321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依圖利等罪判處陳重文有期徒刑8年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陳重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討論,統一對外說明。

陳重文今年3月遭廉檢搜索辦公室、住家等處,遭羈押禁見,檢方7月偵結起訴,起訴書指出,北市府與台智光2011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BOT案合約,約定由台智光負責建置北市光纖網路,享有25年經營權。陳重文與康立錡去年5月成立立錡公司,康任負責人,陳幕後操控,計畫從台智光承攬案件獲利,自去年4至6月利用議員職權索資、質詢或施壓,干涉北市社會局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政策,社會局遂委請台智光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

陳重文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會和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並統一與外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