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文涉台智光貪污弊案 一審結果出爐「重判8年6月」

陳重文涉貪污罪,一審遭重判8年6月。(圖:陳重文臉書)
陳重文涉貪污罪,一審遭重判8年6月。(圖:陳重文臉書)

國民黨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入台智光貪污弊案,遭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10月初開庭辯論,陳重文請求法官輕判,檢方則以陳違法還稱被政治追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官今(27日)判陳重文8年6月。

陳重文被控在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施壓台北市社會局,讓台智光公司向自己成立的立錡公司採購,藉此圖利自己,且其帳戶還被查出多筆不明資金,被依貪污罪起訴。北院今上午針對陳重文貪污圖利罪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褫奪公權6年,90萬441萬元沒收;陳重文妻子白惠萍1年,緩刑2年,繳公庫20萬;李嘉豪2年緩刑3年,繳公庫500萬。

檢方針對陳重文的犯罪內容分4大區塊,分別為「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立錡雲端公司資本不實案」、「國亨公司資本不實及偽造文書案」、「立展公司資本不實案」,並認定陳重文在台智光案,涉犯圖利、偽造文書、驗資不實等罪,不法獲利321萬餘元,依法起訴陳重文、陳妻白惠萍及立錡業者康立錡、陳洛麟。陳重文不認貪污、業務侵占等重罪,僅認較輕的偽造文書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