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辣!無人拉麵店公審客人「闆娘不起訴」IG宣告下一步:不和解換我告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無人拉麵店拒絕客人浪費食材,只要有人浪費就會被老闆娘PO出照片。(圖/記者吳泊萱拍攝)
台中市南屯區一家無人拉麵店,老闆娘透過監視器監控,針對沒吃完的客人就PO照公審,一名林姓客人去年6月13日前往該無人拉麵店,用餐後將沒吃完的食材倒進廚餘桶,5天後被老闆娘在臉書社群上PO出影像,並留言「希望你出社會後窮死餓死」等語,認為老闆娘涉犯公然侮辱罪嫌。檢察官偵查終結老闆娘獲不起訴處分,她也在IG嗆辣的宣告,給客人一個和解道歉的機會,如果不道歉不和解,就換她提告「毀損商譽」官司。
去年六月有網友在Dcard發文,指東西好吃、自助吧也乾淨,但老闆娘會用監視器檢討顧客,倒廚餘還會被公開長相在社群公審等,顧客若想下架貼文則要酌收100元浪費食材費。文章引發大量討論,老闆娘事後也在社群一一解釋,接受媒體訪問時,言詞間仍不減強勢作風,因而衍生不少爭議。其中1名林姓消費者不滿老闆娘行為,對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不起訴書指出,林在去年6月13日前往該無人拉麵店,用餐後將沒吃完的食材倒進廚餘桶,5天後被陳在臉書社群上PO出影像,並留言「沒戴眼鏡的,最後一張都是你倒的,希望你出社會後窮死餓死」等語,認為老闆娘涉犯公然侮辱罪嫌。
▲老闆娘官司第一勝,她也限期消費者在指定時間內道歉,否則就會換她提告。(圖/IG)
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發現林姓消費者確實在當天把沒吃完的食材倒進廚餘桶,陳姓老闆娘開庭時也表示是她PO網的原因,檢察官認為「尚非無據」;且闆娘的用詞屬情緒性用眼,沒有其他證據足認陳有妨害名譽犯行,陳姓老闆娘的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收到不起訴的結果後,陳姓老闆娘不失好戰本性,還在IG上PO出不起訴處分書,「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不會不到」,她還說,接下來就換她要對該名消費者提吿妨害商譽、誣告,進行求償。她說,要消費者在1月10日之前進行和解,否則將要提告。
據了解,當時有兩名消費者對老闆娘提告,第一起(此案)已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第二起仍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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