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不法打擊環保犯罪 環境部與內政部攜手強化營建產出物流向管理與去化機制
【民眾網黃楸玲/台北報導】
環境部為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表示與內政部成立業務聯繫平台,並於113年12月20日及12月30日2度召開次長會議,研擬相關強化管理機制,包括三大政策:
1.「擴大最終去處」:由各部會、地方政府盤點各項重大公共工程,擴大營建產出物的最終去化管道,並追蹤營建產出物至最後使用地點,避免非法棄置。
2.「建立管理平台」:除內政部及環境部共同合作外,也促請各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的推動平台,使營建產出物能地產地消,落實區域循環,並完備地方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達全國一致性管制目的。
3.「落實科技執法」:跨部會整合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警政追蹤監視系統,建置全國預防環保犯罪智慧圍籬等,透過中央地方強力執法,杜絕環保犯罪。
環境部指出,後續已排定期程,邀集各部會、地方政府、相關業者,針對問題與解決方案進行討論,律定各項工作執行期程,尤其是最終去化管道,需結合地方政府、各部會大型公共工程協助,預計在114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執行計畫,並由內政部及環境部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行政院在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新增營建產出物管理,由內政部與環境部合作執行,內政部負責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及去化,環境部負責營建廢棄物流向及去化。
行政院更指示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問題,由內政部於113年12月5日提交「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盤點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地點及量能,同時精進土資場與土方車輛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合法途徑。
循環署進一步表示,以往營建產出物藉由土資場轉運以產品方式運至非法棄置地點,內政部已於113年5月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刪除土資場轉運功能,後續將由內政部公告全國統一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並需持有至最終使用地點,落實全流向管理。
就排出營建產出物之源頭工地,研議以建管法令課予應負責任,對於不肖業者給予停工處分;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法令係依循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由各縣市制訂自治條例強制執行,將邀集各縣市政府負起餘土處理去化及落實查處責任。
環保稽查結合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GPS及電子聯單系統,並研議與內政部雲端影像調閱系統介接,建置最密集智慧圍籬取締非法棄置;最重要的是營建產出物最終去化機制,將與地方政府、各部會盤點未來各年度可提供去化量能,以區域循環的角度,使營建產出物完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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