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械彈遺失事件重演 海軍強化管理機制「3天內繳庫」

海軍接二連三發生遺失械彈,甚至有剌針飛彈發射筒遭盜賣,審計部要求海軍強化管理機制。圖為刺針飛彈。資料照片
海軍接二連三發生遺失械彈,甚至有剌針飛彈發射筒遭盜賣,審計部要求海軍強化管理機制。圖為刺針飛彈。資料照片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海軍司令部2023年來發生多起械彈管理失職問題,造成社會輿論撻伐,雖然海軍強調加強管理,但去年10月仍發生海軍陸戰隊66旅士官盜賣刺針飛彈發射筒的重大軍品盜賣案,審計部因此特別發文要求海軍強化管理機制。審計部今(15日)特別公開海軍已修正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規定射訓空筒(箱)一律要在3天內送繳臨近地區彈庫,並於2周內檢附佐證資料由司令部稽核後辦理除帳,強化軍品及軍用器材的管制機制。

審計部強調,國防部及海軍司令部已分別訂定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與保管相關規定,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海軍於112年間屢生軍械遺失案件,經函請檢討問題癥結,研謀具體策進作為,海軍司令部已就軍品管理疏漏,修正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強化軍品管理機制。

審計部指出,國防部訂定「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作業規定」,規定各類軍品及軍用器材應善盡保管責任,並納入帳籍管理,確保帳料相符。海軍為強化械彈、爆材之管理作為,訂頒「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並於各年度訂頒管理實施細則等,明訂軍品管理及保管之責任。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度查核發現,海軍於112年3月接連發生所屬單位遺失軍械案件,雖已查明槍械管理內部控制缺失,並研謀改善措施,惟其後經媒體披露士官盜賣刺針飛彈發射筒情事,顯示前揭軍品管理機制及策進措施仍未盡周妥,審計部因此函請海軍司令部檢討問題癥結,研謀具體精進作為。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海軍檢討本案係因軍用廢品未律定繳回作法,致發生外流情事,已於112年11月修正海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律定於3日內將射訓空筒(箱)送繳臨近之地區彈庫,並於2周內檢附佐證資料由司令部稽核後辦理除帳,強化軍品及軍用器材之管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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