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協商立委要糖果 農業部:實施沒損失不會有補償
國土計畫法擬明年4月30日上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實施日期展延等條文朝野立委則未達成共識,立法院內政委員26日展開朝野協商,針對是否展延等,委員有各種不同意見,綠委林淑芬建議,應該要分階段先行,不要框幾年來限縮施行日期。綠委劉建國則認為,要盤整到位,如果每個縣市不同,會破壞整體制度。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到,針對未來農業縣面對國土計畫上路後,對於土地利用會有限制,很期待如果財劃法有討論統籌分配計算,應該要把每個縣市承擔的農業國土保育區或發展區土地比例納入,因為縣市負責更多糧食安全,應該要有更多的統籌分配。
林淑芬則建議,已經完成審議的縣市就先行,法條不要給他訂死,準備好的人又不能施行,不要框幾年來限縮施行日期,應該要分階段先行,如果現在訂了8年,結果準備好不能上路,沒辦法維持合理運用,個案變更申請數量已經暴增,如果準備好還不能上路,變更數量會更多。
劉建國則表示,站在農業部和內政部規畫來思考,如果說已經準備好先行,後面再補上來會不會跟原有評估有所落差,地方政府願意接受嗎?國土計畫法中央和地方要充分合作,要盤整到位,如果每個縣市不同,會破壞整體制度,造成國土計畫破碎性。
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希望各縣市政府按照國土計畫公告內容,把功能分區圖送到內政部審議,是一個審議的機制,同時,處理程序中也加入通盤檢討,希望有農業生產為主,可以納入鄉村級的都市計畫,農地也有農民生活圈,鄉村規劃也能納入,而且必須要有一致性,希望達到共識,目前爭議最大是農業縣,農業部門可以回應。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提案,將國土計畫法增訂農業發展權,整部法只有棍子沒有糖果,國土計畫法不能只有管制也要有補償,農民對於國土計畫法憂慮是受限制沒有補償;農業部次長胡忠一表示,國土計畫法實施後沒有任何加強嚴格管制,仍然可以按照農業來使用,沒有實質損失,所以不會有合理的補償,因為區域計畫法變成國土計畫法,還是可以做為農地使用。
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國土計畫已經考慮到農民的權益,讓縣市政府可以爭去鄉村規劃權,農業發展權是賦予沒有預期的價值和利益,台灣執行不管是看美國或英國,是大面積農地要保護地區來進行,確實是為了農業生產,但是台灣大家農民土地持分面積比較小,以台灣農地零星,反而會造成農地上對於台灣農地交易更混亂的現象。
許宇甄回應,當時因為農業部都不提出損失補償,法律也沒有說要怎麼做,農業部不應該一開始說不合理,應該要了解農民需求。農一可以做變更不做農用嗎?胡忠一說,農一到農五都是農用,是堆疊式補貼,會給農一更好的補貼。
胡忠一回應,農一的補貼是可以1年一公頃可以補貼14萬5千多,還有稅制的優惠,農一的利潤可以比農二、農三,相關農業用地只要提出計畫需求,審定後就可以改變,所有農地規畫為什麼不同意畫設農地發展權,就是因為移轉後這塊地就不能被用,才真的是判農地死刑。
許宇甄指出,一公頃14萬5千元,相關申請等都沒有很清楚,否則國土計畫法大家都會願意上路,但這些問題都還沒解決,是否要倉促上路。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表示,區域計畫法個案變更要有計畫等狀況,其實農地就是農地,但反而是國土計畫法是可以通盤檢討。
許宇甄說,還是有很多人有疑慮的地方,剛剛雖然說可以變更,但五年內可以變更,且能否變更也不知道,如果是農民,寧願劃為農二,為什麼要劃為農一,且劃為農二的價值也會變高,一公頃只有14萬5千元,不如租給光電業者,什麼都不用做,就能有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