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丟垃圾、焚燒草木僅罰千元 劉世芳:將修法依比例原則提高罰則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國家公園法》已逾52年未修,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內政部正在進行修法。(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國家公園法》已逾52年未修,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內政部正在進行修法。(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國家公園法》已逾52年未修,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內政部正在進行修法。(資料照/內政部提供)

近年山林解禁後,登山人口大增卻也衍生許多亂象及脫序行為,由於《國家公園法》已逾52年未修,朝野提案研擬提高刑度及罰則。內政部長劉世芳今(6)日表示,內政部正在進行修法,除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也將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並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等規定。

《國家公園法》於1972年6月公布,根據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隨地吐痰、拋棄瓜果、紙屑或其他廢棄物,僅處1000元以下罰鍰;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朝野立委均質疑罰則過輕,紛紛提案調高刑度、罰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劉世芳報告指出,目前9座國家公園及1座國家自然公園已建立完整國家公園系統,國家公園署成立後,再結合59處重要濕地與整體海岸地區,形成全面性的國土保育網絡。

為配合成立國家公園署前年9月升格,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正進行《國家公園法》修正法制作業,就罰則之初步方向,除按違規行為對環境影響之程度,依比例原則修正提高罰則,亦針對重大違規行為保留刑罰之規定,及增訂得按次連續處罰、沒入設施或工具、機具、未改善或回復原狀致生其他損害者,應賠償損害之規定。

劉世芳提到,對於有少部分山友,在颱風等天災期間,未經登記許可即入山,造成後續救援資源的耗費等,也研商如何以提高罰則,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

針對朝野立委提案,劉世芳指出,現已初步研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並蒐集各類相關違序行為,進行檢討分析,提出更周延的規定,後續將辦理預告作業,循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以期儘早提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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