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再提縮短中配入籍年限 挾人數優勢過關「列17日院會議程」

國民黨立委再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張縮短中配入籍年限,從6年改為4年。(資料照,路透社)
國民黨立委再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主張縮短中配入籍年限,從6年改為4年。(資料照,路透社)

國民黨立委游顥近日再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建議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應比照外籍配偶,將年限從6年縮短為4年,引發民進黨立委批評此舉就是在幫中國「洗人口」,甚恐釀成國安危機。該提案於今(14日)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且在國民黨挾人數優勢下表決過關,順利列入1月17日議程。

去年3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曾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縮短中配入籍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改為4年,該案被民進黨提復議而卡關。近期游顥再度送出相同內容的草案,上週已送抵立法院議事處,也讓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批評,在野黨修法替中國「洗人口」,此舉恐會造成國安危機。

根據提案內容,首先,109年6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其「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39點,述明中配來台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配一致,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與憲法保障人民之身分權,具高度密切性。

提案談及,無論非我國國籍配偶來自何國家、何地區、甚或何處,其婚姻對象均為我國國民,婚姻關係存續所面臨之適應、挑戰及相關社會需求,未因配偶原國籍不同而具歧異。況乎,同為非我國國籍配偶,取得身分制度如雙標,將顯失公允,有損國格。

提案說明,現行中配及外配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外配依該法轄管,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中配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轄管,最快6年可取得身分證。

然而,提案指出,均非我國國籍者,卻因國籍致使身分適用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不平等、不平權,於取得身分證年限之爭議待遇,顯為歧視。基於憲法之平等原則,並完善同為外籍者之身分適格等法源依據,又參照《入出國及移民法》提出此修正案,將外籍者予以齊平規定,平等、平權對待世界各國來台之非我國國籍配偶,方行落實平等原則暨保障婚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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