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美化自治條例 面臨空窗期

 

城市美化基市核六件申請案,市府加速西岸碼頭邊五十年以上紅磚建物基隆關大樓建物等景觀審議。(記者王慕慈攝)
城市美化基市核六件申請案,市府加速西岸碼頭邊五十年以上紅磚建物基隆關大樓建物等景觀審議。(記者王慕慈攝)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三年屆滿,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將成落日條款,市府為城市美化不斷電,一一三年將原條例修正為「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經市議會審議通過,但內政部審議有意見,目前再送修正版,地方議會最快三月召開臨時會,中間恐生空窗期,造成新修的「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無法公告實施,市府都發處說,先把前條例申請補助的基隆關所屬的關務大樓美化等六案做完,再接續新法。

中央審議過程中,達成老舊窳漏建築公私皆可申請補助美化,有賞有罰,土地或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違反未配合美化改善,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限期比照建建管罰則兩個月為限,屆期未改善得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則,並得按次處罰。

不過,由於基隆市區的土地建物多屬航港局、港公司及台鐵,原本通過修正版本中,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違反規定且不配合得處以罰鍰並按次處罰;且有前項罰鍰二倍加重罰規定,中央審核討論後認公私應同罰,刪除該條文。

市府積極推動城市美化,一一三年市區義一、信四路口危屋拆除後,美化成紅磚牆彩繪,透過立面加固安全兼及美化。

原本「基隆市國門廣場周邊地區城市景觀自治條例」,有三年落日條款規定,時間到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自動失效。因此,市府一一三年在議會提出修正草案,將自治條例的名稱修正為「基隆市城市美化自治條例」,城市美化重點地區指提經基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應辦理城市美化並經市府指定區域;意即適用國門廣場周邊,及基隆市全境的開放空間、植栽綠化、建物夜間照明與建物外牆、屋頂及騎樓附掛物等。

但修正條例送內政部後,內政部對於部分條文有意見,迄今無法正式公告實施。舊法落日條款在即,市府說,目前受理申請六件城市美化補助個案先加速審查,包括基隆關所屬的關務大樓、火車站南站前的三幢民宅及中正路建築師公會大樓立面修整等,公私都有。

都發處長謝孝昆積極與內政部協商,希望能夠趕在二月二十五日前,公告實施新法,否則只能在三月臨時會提請議會審議。